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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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氣切個案進住照護機構照護費用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9月18日

制定依據

1. 地方制度法 中華民國088年01月25日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
  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
  前項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
  名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訂定之自治規則,除法
  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應於發布後依下列規定分別函報有關機關備
  查:
  一、其屬法律授權訂定者,函報各該法律所定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二、其屬依法定職權或自治條例授權訂定者,分別函送上級政府及各該
      地方立法機關備查或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