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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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文山區垃圾焚化廠回饋經費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1月22日

制定依據

1. 臺北市垃圾焚化廠回饋地方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089年01月20日
  各相關地區應成立垃圾焚化廠回饋經費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
  會),統籌管理回饋地方經費,研訂、辦理回饋地方計畫。
  前項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由環保局與各相關地區及機關會商定之。
  管理委員會運作所需經費由前條回饋地方經費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