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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士林區垃圾焚化廠回饋經費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2日
制定依據
1.
臺北市垃圾焚化廠回饋地方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105年1月13日 (現行法規)
第六條
各相關地區應成立管理委員會,統籌管理回饋地方經費,研訂、辦理回饋 地方計畫。 前項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由環保局會商各相關地區區公所及有關機關定 之。管理委員會運作所需經費由第三條回饋地方經費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