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規定使用專用垃圾袋清理一般廢棄物者,在隨袋徵收實施後三個月
內由環保局勸導改善,勸導不從者由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處
罰,並得按次處罰。三個月後得不經勸導,逕予處罰。
環保局稽(巡)查人員,對違反本自治條例之人請求提示身分證明,其
無故拒絕或無證明文件或告知不實身分者,稽(巡)查人員得拍攝或錄
製其照片,除明確告知其所違反之行為及規定,與向警察機關、民政機
關或附近社區民眾查證其身分外,並登載環保局網站,請求網友協助辨
識其身分,經查明違規行為人之身分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處罰
。但違規人已繳納罰鍰者,環保局應刪除登載網站之照片。
環保局或市政府其他機關或其認可之環境保護義工,從事清掃公共設施
並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由環保局負責清運垃圾者,或其他經環保局認可
之特殊狀況,環保局得另製作特定專用垃圾袋免費發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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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自治條例所處之罰鍰,經通知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
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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