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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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一百零三年度臺北市地方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編製補充規定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11日

制定依據

1.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編製一百零三年度地方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應行 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4日停止適用 (現行法規)
二十六、本應行注意事項未盡事項,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各直轄市、縣(市
        )政府得另訂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