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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6月07日
制定依據
1.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095年06月07日廢止 (現行法規)
第十條
本處為適應業務上之需要,得聘僱各類專門人員,並得延聘國內外專家 為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