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延續推動地方文化館計畫,整合地方文化 據點與社區活力,建構脈絡相連的文化生活圈,以提升全民文化參與 、創造與分享文化資源、均衡城鄉發展,爰依據行政院中華民國九十 六年十二月四日院臺文字第0九六00五三五三四號函核定「磐石行 動-地方文化館第二期計畫」(以下稱本計畫),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