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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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及所屬各地政事務所資訊系統發展及維護安全管理規範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

制定依據

1.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111年1月17日停止適用 (現行法規)
一、行政院為推動各機關強化資訊安全管理,建立安全及可信賴之電子化
    政府,確保資料、系統、設備及網路安全、保障民眾權益,特訂定本
    要點。
2.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 中華民國111年1月17日停止適用 (現行法規)
3. 新北市地政資訊安全管理原則 中華民國100年02月10日 (現行法規)
一、地政機關行政業務藉由電腦化、資訊化及電腦化,達到自動化及提昇
    整體行政效率之目標,然而資訊安全問題,卻是資訊作業中極為重要
    的一環,稍有差池,極易造成資料的誤謬或洩密情形,而影響民眾之
    權益,為因應資訊技術與網路快速成長帶來之各種安全顧慮,新北市
    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特依行政院訂頒之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
    全管理要點、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建立我國通資
    訊基礎建設安全機制計劃,及本府資訊中心訂頒之新北市政府資訊安
    全政策訂定本原則,以強化本府各地政機關資訊安全管理,建立安全
    及可信賴的電子化機關,確保資料、系統、設備及網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