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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所屬各衛生所特約醫師遴聘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4月20日
制定依據
1.
臺北縣各衛生所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廢止 (現行法規)
第七條
各衛生所置人事管理員,專任或由本府人事處派員兼任,依法辦理人事 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