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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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一百零二年度新北市地方總決算編製應行注意事項補充規定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3日

制定依據

1.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編製一百零二年度地方總決算應行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9日停止適用 (現行法規)
三十三、本要點未盡事項,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得
        另以注意事項補充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