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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一百零二年度新北市地方總決算編製應行注意事項補充規定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3日
制定依據
1.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編製一百零二年度地方總決算應行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9日停止適用 (現行法規)
三十三、本要點未盡事項,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得 另以注意事項補充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