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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新北市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支領報酬及費用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3月6日
制定依據
1.
私立學校法
中華民國102年1月30日
第三十條
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為無給職者,得酌支出席費及交通費。但依捐助 章程規定得支領報酬者應專任,且不另支給出席費及交通費。 前項報酬及費用之上限,由法人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