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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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基隆市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1月08日

制定依據

1.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090年11月21日
  教育部應邀集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國民小學、國民中
  學代表,訂定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依前項規定,訂定學生成績評量
  辦法。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依其發展特色訂定補充規定。
2.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中華民國090年03月29日
  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依本準則訂定國民中小學學生(
  含身心障礙學生)成績評量辦法。
  前項辦法應衡酌身心障礙學生之學習優勢管道,彈性調整其評量方式。
  非地方政府所屬之國民中小學學校學生,其成績評量得參照所在地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所定之成績評量辦法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