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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基隆市政府地政科暨各地政事務所電腦設備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2月29日
制定依據
1.
行政院所屬機關電腦設備安全暨資訊機密維護準則
中華民國088年09月15日廢止 (現行法規)
第二十九條
各機關得視業務需要,依本準則之原則,另訂補充規定,報請權責機關 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