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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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基隆港船舶帶解纜作業暨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4月22日

制定依據

1. 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101年08月22日
  港區內停泊非作業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應將聯絡地址向停泊港之商
  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登記,依指定之船席停泊,並加強
  安全措施。
  船舶超過核准之滯港期限,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得指
  定地點令其移泊或疏散他處停泊,未依規定移泊者,得逕行移泊,其移
  泊費用由船舶所有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