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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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獎助辦理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1月22日

制定依據

1. 教育基本法 中華民國88年6月23日
  人民有依教育目的興學之自由;政府對於私人及民間團體興辦教育事業
  ,應依法令提供必要之協助或經費補助,並依法進行財務監督。其著有
  貢獻者,應予獎勵。
  政府為鼓勵私人興學,得將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其辦法由該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2. 國民教育法 中華民國088年02月03日
  國民教育,以由政府辦理為原則,並鼓勵私人興辦。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人口、交通、社區
  、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
  前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委由私人辦理,其辦法由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定之。
  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其辦
  法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