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150
人,瀏覽人次:
96455059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宜蘭縣所屬各級公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待遇支給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4月10日
制定依據
1.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中華民國096年07月19日
第九條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待遇規定如下: 一、兼任及代課教師待遇以鐘點費支給。 二、代理教師待遇分本薪、加給及獎金三種。 前項各款待遇支給基準,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