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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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宜蘭縣所屬各級公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待遇支給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4月10日

制定依據

1.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中華民國096年07月19日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待遇規定如下:
  一、兼任及代課教師待遇以鐘點費支給。
  二、代理教師待遇分本薪、加給及獎金三種。
  前項各款待遇支給基準,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