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制定依據

1. 興辦教育事業申請免受山坡地開發建築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案審議規 範 中華民國93年1月6日
六、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受理申請案件時,應組專案小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