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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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寬頻管道使用費及保證金收取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制定依據

1. 桃園縣寬頻管道管理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使用費以寬頻管道內每一子管每一公尺每一個月之使用費單價乘以實際使
用子管長度及使用月數計算之;主管機關並得另定使用費優惠規定。
使用費單價、保證金額度及收取辦法,由主管機關訂定之;使用費單價每
三年至少應檢討一次。
使用費應優先支用於寬頻管道之新建工程及管理維護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