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機關得依公園性質及環境需要設置下列設施。但應維持一定之綠覆率
:
一、園景設施:樹木、花卉、草坪、花壇、綠籬、花鐘、花架、綠廊、噴
泉、水流、池塘、小橋、瀑布、假山、雕塑、藝術作品、踏石、園燈
等。
二、休憩設施:亭、榭、樓閣、迴廊、園椅等。
三、遊樂設施:沙坑、塗寫板、浪木、搖椅、鞦韆、蹺蹺板、迴轉環、滑
梯、迷陣、爬竿、攀登架、戲水池等。
四、運動設施:籃球場、排球場、足球場、網球場、羽球場、棒(壘)球
場、手球場、曲棍球場、高爾夫球練習場、橄欖球場、田徑場、游泳
池、溫泉池、溜冰場、撞球檯、乒乓球檯、單雙槓、吊環、遊樂場、
滑水場、木(槌)球場、健康步道、跑道、腳踏車專用道等。
五、社教設施:植物園區、生態園區、趣味性科學園區、溫室、苗圃、水
族館、露天劇場、音樂臺、閱覽室、美術館、博物館、陳列室、日晷
臺、氣象觀測設施、牌坊、紀念碑、瞭望臺等。
六、服務設施:管理所、售票亭、崗亭、服務中心、停車場、時鐘塔、飲
水臺、洗手臺、廁所、給排水設備、照明設備、消防設備、垃圾箱、
標誌、園門圍欄、防止柵、解說及無障礙設施等。
七、其他設施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者。
前項綠覆率之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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