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得於一定範圍內經營下列事項: 一、簡易餐飲服務。 二、紀念品出售。 三、文化、藝術品展售。 四、其他經管理機關核准之項目。 公園得依其性質及需要委託他人經營管理。 前項委託經營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