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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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

1. 教師請假規則 中華民國101年04月27日
  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研究
  與進修等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
  前項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事項及日數之實施原則,由中央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邀請全國教師會代表參與訂定,並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邀請同級教師會協商後訂定執行規定;無地方教師會之直轄市、縣(
  市),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或授權學校訂定。
  前二項返校服務、研究及進修等活動之實施,教師無法配合參與時,應
  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