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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國民小學候用校長主任甄選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4日
制定依據
1.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
中華民國099年07月13日
第三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辦理前條之相關事宜,應組成小 組辦理之。 師資培育之大學附設國民中、小學,得由學校準用前項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依本辦法訂定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