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昇教育品質,鼓勵各級學校教師進修、研究,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及學校得視實際需要,設立進修研究機構或單位;其辦法由教育部定 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及特殊教育學校(班)應配合師資培育之大 學辦理全時教育實習。主管機關應督導辦理教育實習相關事宜,並給予 必要之經費與協助。
辦理教師在職進修之機構如左: 一、中小學、幼稚園及特殊教育學校。 二、師範校院及設有教育院、系、所或教育學程之大學校院。 三、各級政府設立、核准設立之教師在職進修機構。 四、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委託、認可或核准之學校、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