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 )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以下簡稱教育會考),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起每年五月針對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統一舉辦 ,評量科目為國文、英語、數學、社會及自然五科及寫作測驗。 二、由專業評量機構負責命題、組卷、閱卷與試務工作,以達公平客觀 並實踐國家課程目標。 三、教育會考之結果供學生、教師、學校、家長及主管機關瞭解學生學 習品質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之使用。但不得納入在校學習評量成績 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