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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建築法規小組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制定依據
1.
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第四十三條
本府設建築法規小組,其職掌如下: 一、研訂本市建築自治法規。 二、處理建築法規適用疑義事項。 前項法規小組成員由相關業務單位主管及超過半數具有法規素養之民間 專業人士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