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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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0月26日

制定依據

1. 都市更新條例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9日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推動都市更新事業,得設置都市更新基金
  ;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時,其規劃設計及實施經費,得以
  前項基金補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