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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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3月13日

制定依據

1.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
依本條例規定申請重建時,新建建築物之起造人應擬具重建計畫,取得重
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向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依建築法令規定申請建築執照。
前項重建計畫之申請,施行期限至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五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