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促進特殊教育發展及處理各項權益申訴事宜, 應聘請專家、學者、相關團體、機構及家長代表為諮詢委員,並定期召 開會議。 為保障特殊教育學生教育權利,應提供申訴服務;其申訴案件之處理程 序、方式及其他相關服務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