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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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縣政府珍貴動產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制定依據

1. 中央政府各機關珍貴動產不動產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098年10月16日
五、各機關為妥適管理珍貴動產、不動產,得設評審委員會,置主任委員
    及委員,評審委員應具有所管珍貴動產、不動產之專業素養,其任務
    為審議珍貴動產、不動產之認定、取得、估價、保管、維修、減少等
    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