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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彰化縣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3月24日
制定依據
1.
災害防救法
中華民國091年05月29日
第二十四條
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或防止災害擴大 ,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應勸告或指示撤離, 並作適當之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