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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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彰化縣縣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及使用補償金計收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4月07日

制定依據

1. 彰化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097年04月28日
  管理機關(單位)對於其管理之財產,除依法令報廢者外,應注意管理
  及有效使用,不得毀損、棄置,其被占用或涉及權利糾紛而收回困難者
  ,應即訴請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