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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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南投縣家庭暴力相對人評估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8月23日

制定依據

1. 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規範 中華民國97年6月6日
六、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遴聘受過家庭暴力防治相關訓練之下列
    人員,組成相對人評估小組(以下簡稱評估小組),辦理相對人有無
    接受處遇計畫必要及其建議之評估:
  (一)精神科專科醫師。
  (二)心理師。
  (三)社會工作人員、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或觀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