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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南投縣各鄉(鎮、市)公所協辦房屋稅、地價稅催繳取證工作獎懲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2月09日
制定依據
1.
南投縣各鄉(鎮、市)公所協辦稅務工作連繫及經費核撥要點
中華民國098年03月16日 (現行法規)
五、公所協辦稅務工作,不得藉詞推諉或拒絕,協辦人員並應切實遵照規 定作業程序處理,如有違背規定事項,應視為廢弛經辦業務,由稅務 局簽報本府議處,其協辦稅務工作成績優異者,由稅務局簽報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