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得到適當之安置與輔導,應訂定就讀普 通班身心障礙學生之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其辦法,由各級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定之。 為使普通班老師得以兼顧身心障礙學生及其他學生之需要,身心障礙學 生就讀之普通班應減少班級人數;其辦法,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