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157
人,瀏覽人次:
96696396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嘉義市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8月16日
制定依據
1.
緊急醫療救護法
中華民國89年2月9日
第二十條
救護車執行勤務,應依據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定之 標準收費。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應訂定救護車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