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嘉義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4月21日

制定依據

1. 教育部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96年12月10日
八、行政組織:
  (一)本部應邀請社會公正人士擔任諮詢顧問,提供本部推動教育儲蓄
        戶之相關諮詢意見。
  (二)本部、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學校教育儲蓄戶督導小組,
        負責推動與督導國立高中職及直轄市、縣(市)各學校教育儲蓄
        戶業務及輔導學校將勸募所得分配予困難個案學生;其人員組成
        及運作方式由本部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三)學校應成立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以下簡稱管理小組),負責其
        教育儲蓄專戶勸募所得之存管、審核、開立收據、動支與收支使
        用相關事宜及其他相關業務推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