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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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雲林縣市區汽車客運路線開放申請經營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4月13日

制定依據

1. 公路法 中華民國92年7月2日
  公路之同一路線,以由公路汽車客運業一家經營為原則。但其營業車輛
  、設備均不能適應大眾運輸需要,或其他公路汽車客運業之車輛必須通
  行其中部分路段始能連貫其兩端之營運路線時,公路主管機關得核准二
  家以上公路汽車客運業經營之。
  市區汽車客運業,應配合市區人口之比例及大眾運輸需要之營業車輛、
  設備,由公路主管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准一家或二家以上共同經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