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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南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都市計畫住宅區建蔽率放寬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2日
制定依據
1.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
第七條(建蔽率及建築物高度酌予放寬)
依本條例實施重建者,其建蔽率及建築物高度得酌予放寬;其標準由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但建蔽率之放寬以住宅區之基地為限,且不 得超過原建蔽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