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南市未完成道路闢建之建築基地申請建築執照出入通路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6月10日

制定依據

1. 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1日
  建築基地臨接之計畫道路或經指定(示)建築線之現有巷道,其舖面、
  排水溝等公共設施尚未闢築完成者,申請建築應依規定辦理其出入通路
  及排水系統之拓築。
  前項出入通路及排水系統拓築之規定,由主管機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