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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南市未完成道路闢建之建築基地申請建築執照出入通路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6月10日
制定依據
1.
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1日
第五條
建築基地臨接之計畫道路或經指定(示)建築線之現有巷道,其舖面、 排水溝等公共設施尚未闢築完成者,申請建築應依規定辦理其出入通路 及排水系統之拓築。 前項出入通路及排水系統拓築之規定,由主管機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