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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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立各級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6月21日

制定依據

1.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083年12月23日廢止 (現行法規)
  本局設左列各科、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第一科:掌理高中教育、職業教育及教師訓練、登記、檢定等事項
      。
  二、第二科:掌理國民中學教育等事項。
  三、第三科:掌理國民小學及學前教育等事項。
  四、第四科:掌理社會教育、特殊教育及文化藝術等事項。
  五、第五科:掌理學校體育衛生及社會體育等教育事項。
  六、第六科:掌理事務、出納、文書、文教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工程
      發包及不屬於其他科室事項。
  七、督學室:掌理各級學校及社會教育機構之指導考核及策進等事項。
  八、軍訓室:掌理中等以上學校軍訓及護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