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高雄市動力漁船保險補助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27日

制定依據

1. 高雄市政府建設局漁業處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092年01月01日廢止 (現行法規)
  本處設五組,分別掌理左列事項:
  一、第一組:漁業行政、漁業登記、漁船作業管理、漁船船員管理與訓
      練、水產資源保育、漁業糾紛調解、漁民福利、漁業災害救助、漁
      船進出港服務及漁船、漁民保險之推動等事項。
  二、第二組:漁業技術之改進、示範、推廣、漁業統計調查與漁業經濟
      之研究分析、水產加工、漁撈、養殖與近海漁場開發及培育等事項
      。
  三、第三組:漁港規劃、建設、經營、維護及管理、魚市場管理之督導
      、漁產品運銷、漁港公有土地租賃及管理等事項。
  四、第四組:漁船國外作業售魚補給基地之管理、對外漁業合作、漁船
      與船員在國外事故處理、受託辦理漁船、漁民外匯之審核業務及外
      籍漁船船員之僱用、管理等事項。
  五、第五組:研考、文書、庶務、出納、漁會輔導監督、漁民服務中心
      管理及經營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