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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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1月09日

制定依據

1.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086年06月29日
  本局設各科、室,分別掌理左列事項:
  一、都市計畫科: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細部計畫、都市更新、新市區(
      鎮)開發、道路中心、道路標高等作業及管理、服務、研究、督導
      、審核等事項。
  二、建築管理科:建照核發、施工查驗、合法建築物鑑定、建築物消防
      安全、違規使用檢查、建築師開業登記、管理及獎懲等事項。
  三、公共工程科:交通工程、建築工程、下水道工程、養護工程計畫審
      核、督導、協調及監辦等事項。
  四、管線管理科:電信、電力、自來水、油品天然氣體、雨水下水道、
      污水下水道等各項管線及道路共同管道工程之統籌規劃、協調及管
      理、管線法規之研定及執行、管線資料之建立、道路挖掘埋設管線
      許可證之核發、道路回填、回舖之施工品質管制及有關為民服務等
      事項。
  五、工程材料試驗室:本局各處材料、原料之物理、化學及有關性能之
      試驗、分析及驗定等事項。
  六、秘書室:文書、管考、印信、檔案、出納、庶務、法規、訴願、公
      共關係,新聞聯繫及不屬於其他各科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