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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下水道工程設施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2月01日
制定依據
1.
下水道法
中華民國089年12月20日
第十條
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
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修正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