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高雄市密醫暨不法藥物查緝中心設置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9月24日

制定依據

1. 藥事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094年02月16日
  取締偽藥、劣藥、禁藥、不良醫療器材及未經許可製造或輸入之醫療器
  材,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得設置查緝中心;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得設
  置查緝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