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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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商店街區道路使用費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0日

制定依據

1. 高雄市商店街區管理輔導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099年09月06日 (現行法規)
  商店街區之騎樓、人行道及行人徒步區,經管理委員會報請主管機關召
  開審議小組審議通過者,主管機關得核准設攤展售商品,不受高雄市攤
  販管理自治條例之限制。
  前項情形,管理委員會應先取得攤位所面臨或座落之店家與土地及建築
  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及管理人之書面同意。
  管理委員會依第一項劃設攤位展售商品,應向主管機關繳納道路使用費
  ;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一項情形,騎樓應由管理委員會統一劃設寬度一百五十公分以上之通
  道供民眾通行;人行道或行人徒步區應以建築線往路中心延伸一百五十
  公分之範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