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街區之騎樓、人行道及行人徒步區,經管理委員會報請主管機關召 開審議小組審議通過者,主管機關得核准設攤展售商品,不受高雄市攤 販管理自治條例之限制。 前項情形,管理委員會應先取得攤位所面臨或座落之店家與土地及建築 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及管理人之書面同意。 管理委員會依第一項劃設攤位展售商品,應向主管機關繳納道路使用費 ;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一項情形,騎樓應由管理委員會統一劃設寬度一百五十公分以上之通 道供民眾通行;人行道或行人徒步區應以建築線往路中心延伸一百五十 公分之範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