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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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縣古物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2月10日

制定依據

1. 高雄縣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094年12月28日 (現行法規)
三、本會分設(一)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二)遺址(三)
    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四)古物(五)自然地景等五類文化資
    產審議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