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為審議各類文化資產之指定、登錄及其他本法規定之重大事項 ,應設相關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 前項審議委員會之組織準則,由文建會會同農委會定之。
本準則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