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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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各級農會最高設置員額及提撥總用人費計算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5日

制定依據

1. 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00年3月14日
  農會依其總收益比率計算最高設置員額,其計算基準,在省由中央主管
  機關定之;在直轄市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擬訂,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後實施。
  農會依前項基準計算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員額,稱為核定員額。
  農會應依總收益比率提撥總用人費,其計算基準,在省由中央主管機關
  定之;在直轄市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擬訂,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
  施。
  前項總用人費,應分為基本用人費及績效用人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