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轄區內殯葬設施,應定期查核管理情形, 並辦理評鑑及獎勵。 前項查核、評鑑及獎勵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殯葬服務業應定期實施評鑑,經評鑑成績 優良者,應予獎勵。 前項評鑑及獎勵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