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屏東縣國民中小學附設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27日

制定依據

1.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中華民國93年6月23日
  國民補習學校、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學校學生,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
  准予畢業,並由學校給予畢業證書,具有同級、同類學校之畢業資格。
  專科以上進修學校學生,修滿規定學分,成績及格者,准予畢業,並由
  學校給予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具有同級、同類學校之畢業資格。